1. 为了强化实验室人才团队建设,推动创新性成果的研发,积极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本实验室工作,结合学校、学院、旅游专业及实验室发展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2. 实验室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以学校发展要求、学科和教学科研队伍建设需要为根本性依据,优先引进能够引领旅游信息科学发展方向、响应旅游行业实践发展前沿的高层次人才。
3. 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必须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4. 依托实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保障人才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5. 根据学校规定,引进对象包括“旗帜型学术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三个等级,相应的引进条件及享有待遇,均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6. 实验室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采取学校、学院和实验室三方负责制。具体程序为:
(1)制定计划。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学院审核,通过后即报送学校人事处审议。
(2)发布信息。依托学校人事处于每年10月在相关媒体统一发布人才招聘公告,向海内外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3)物色人选。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及自身的人才引进计划和对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利用海内外各种渠道获取人才信息,积极发掘人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与人事处交换意见。
(4)专家评议。实验室与人事处交换意见后,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和评议,内容包括:本人的学风道德、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用人单位根据评议情况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
(5)报送材料。实验室将拟引进人选材料报送人事处。材料包括:《陕西师范大学拟引进人员审批表》,拟引进人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近5年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等。
(6)组织审核。人事处根据学校人才引进计划,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是否引进和引进待遇等具体意见,报主管校长审定。根据需要学校可委托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下设学部对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学风道德进行再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人才层次划分的依据。
(7)学校审批。主管校长对人事处提出的人才引进意见审定后,由人事处将拟引进人员材料报送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对于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特殊情况可提交校务会议研究确定。
7. 坚持校、院、实验室三方管理和考核。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聘期考核,督促学院及实验室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及实验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聘期考核。
8. 实行合约管理。实验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待遇和条件、工作职责、聘期目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并严格履行合同。
9. 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及聘期目标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学科建设任务及争取重大科研项目、争取高水平研究成果、争取获得高级别奖项的情况等。
(2)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校对所有引进的人才引进当年免于年度考核。其中,对旗帜型学术带头人只实行聘期考核,考核可采取述职答辩、同行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对两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名学者免于考核。
(3)考核结果的使用。对引进人才的考核评估意见作为学校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聘期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的,可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降级聘用或解除聘用关系。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陕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办理。